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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十大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4-06-16  作者:admin  浏览:
    
                                            府谷县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十大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3年第7次、第1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府谷县开展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29号)要求,全力推进府谷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工作,现制定以下“十大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型升级为主线,赋予试验区更多更宽的自主权和先试先行的决策权,全方位推进府谷产业优化升级、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两型”社会建设;大胆推进金融财税改革,大胆配置生产力要素,大胆进行公共管理创新,努力把府谷建设成为全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特区、政府体制机制创新的典范,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和政府管理创新树立新理念、闯出新路子、提供新经验。
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到2015年,府谷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600亿元,占县域经济总量的72%以上;非煤产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民营企业研究和开发投入占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产值过100亿元的企业集团3个、产值过50亿元的企业集团5个、产值过10亿元的企业集团10个;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十一五”末降低21%,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21%,工业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0%,工业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5%,民营经济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
政府管理创新目标。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围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理顺政府和企业的事权关系。通过省市两级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简政放权,赋予府谷发展决策、项目审批、社会管理的事项及权限,增强府谷统筹协调、科学决策、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建立起功能清晰、运行高效、依法行政、服务优良的试验区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行动计划
(一)资源保障计划。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能源局、省煤炭生产安监局负责,赋予府谷试验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参与矿产资源配置的权利,按市场化方式进行配置。对虽已取得矿权但未实质性开工的项目,启动退出机制,所属资源收回后由试验区提出方案报批进行重新配置。允许试验区内民营煤矿对井田范围内的下部煤炭资源通过整合进行再利用。允许试验区内民营企业对无法利用机械化方式开采的上部浅层煤和火烧区残留煤整合进行再开发。
允许试验区通过削山填沟造地等方式开发整理劣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由政府审批后用于民营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区和重点集镇建设区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由试验区政府直接征收投放市场。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试验区对劣质农用地进行改造升级,通过补充同等数量的耕地,实现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允许试验区内企业以租赁或临时占用方式使用其周边的劣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省上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要根据试验区转型升级用地需求明确配置用地指标,专项用于试验区重大项目建设。
(二)财税扶持计划。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在试验区率先推行小型微型企业“清费返税”试点。试验区内小型微型企业免除所有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试验区享有所有西部大开发、陕甘宁革命老区、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中所赋予的税收优惠和中省促进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级相关部门在省级专项资金安排和中央资金申报时,优先支持试验区上报的产业发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等重点项目。指导榆林市和府谷县财政设立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试验期间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扣除中央分成和成本后,将省级留成的10%返还试验区。试验区暂免征收兰炭行业价格调节基金。对民营企业兼并重组中发生的涉税事项,只要符合税收减免规定的均予减免。
(三)金融创新计划。由省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共同负责,将省级金融相关事项审批权下放到试验区管委会,实行先审批、后备案。成立府谷县金融管理局,对包括小贷、典当、担保、投资等在内的各机构及金融活动实行统一监管,并协调指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金融活动。由府谷县财政出资带动民间资本,以民营资本为主组建府谷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动府谷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积极争取在试验区新设,或由经营状况良好的小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转化为村镇银行。以试验区内15家小额贷款公司为基础,组建府谷小额贷款集团公司;推动府谷银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组建府谷农投融资担保公司。制定出台试验区民间融资管理办法,组建成立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制定出台试验区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整合部门行政资源成立统一的府谷抵质押登记中心。规范试验区金融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成立府谷产权交易中心。鼓励支持试验区民营企业上市,组建优势产业基金。鼓励各项金融业务及经营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包括区域集优债券等在内的各项金融产品。试验区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金融发展专项基金,用于试验区金融产业发展。以后,省市设立的金融发展风险缓释基金分配使用向试验区倾斜。试验区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风险缓释金,加大推动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贷款的投放力度。将民间融资主体信用信息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优化试验区金融生态环境。
(四)供电改革计划。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省地方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负责,共同推进电力直供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榆林地区实行煤电联动的要求,府谷执行经省政府批准的榆林电网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规定,适时实行煤电价格联动,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按照国家电力西北监管局制定的《榆林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规定,由发电企业和大用户协商确定直接交易价格。发电企业通过国电、地电电网或地电等级电网向用电企业直接供电,电网企业参照供电企业输配电成本收取过网费,并代征各项政府性基金附加费。允许试验区建设自备电厂,在向电网企业缴纳系统备用容量费后,实现自发自用。
(五)产业升级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负责,推动府谷能源和非能源产业的转型升级。根据府谷煤电化载能工业园区发展实际,重新修订完善清水川、皇甫川、庙沟门、郭家湾四大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详规编制和项目规划,推动兰炭、金属镁、煤制油等重点产业的转型升级,并从全省资源统筹的角度,优先将省内相关重点示范项目安排到试验区。加强农业产业升级改造,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比较效益。
    (六)基础改善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负责,有效破解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瓶颈制约。推动大石一级公路项目和府谷煤炭铁路专用线建设,尽快将府谷4C级支线机场、府谷至山西兴县铁路、神木至山西河曲高速公路、府谷至准格尔旗一级公路等交通项目,列入省交通运输厅路网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盘子,加紧沿黄公路等级改造。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将府谷县确定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13-2017年)项目建设县。围绕试验区黄河沿岸,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海红果、红枣、“两杏”等特色产业;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其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示范区。逐步将重点民企住宅区、福利区向城镇集中,推动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人口和三产向城镇集聚。
(七)生态建设计划。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林业厅、省水利厅负责,全力推动试验区改善生态环境。支持府谷建立生态补偿基金,理顺煤炭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渠道,按现行办法规定比例返还水保“两费”、水利建设基金及水资源费,并在试验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省林业厅要积极争取林地征占用指标扶持试验区,对需永久性占用林地,由试验区直接向省林业厅报批。将植被恢复费全额返还试验区。设立转型升级环保创新科研基地,研发推广煤分级利用、化学链转化、脱硫脱硝脱汞及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和废气提纯、废水蒸氨、废物综合利用等实用技术,在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达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以排污权交易的形式进行总量调配。榆林市环保局和榆林市财政局负责建立试验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奖励制度,对列入省火电机组脱硝设施改造、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项目的给予重点补助。
(八)科教引领计划。由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负责,推动试验区科技教育创新。将府谷县职业中学建设为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西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府谷县合作,建立紧密型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对小粒煤干馏、高温粉焦连续气化、煤焦油加氢、甲醇产业链延伸、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镁冶炼、铝镁合金加工、镁渣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进行技术攻关,突破制约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等关键技术。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设立府谷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创新人才基金,吸引国内外技术专家和企业管理人员落户试验区。试验区政府要按照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安排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用于企业新产品研发和重点科技项目攻关。政府要营造爱护企业家的氛围,着力提升试验区民营企业家社会地位。
(九)民企培育计划。由省国资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大力培育试验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中省大型国有企业通过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试验区大型民企项目建设和经营。对二次整合组建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省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重组中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支持府谷建设“陕北能源化工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鼓励省内大型企业集团采购试验区民营企业产品,促进试验区民营企业与省内大型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探索向试验区民营企业选派大学生,为民营企业输送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
(十)管理创新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煤炭生产安监局负责,共同推动试验区政府管理创新。将府谷县列为省直管县范围,按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配置资源和生产要素,激发内生动力,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发展。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将省、市两级项目审批权下放试验区管委会。民营企业产业发展项目(除煤炭外)由试验区核准后,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备案。以诚信建设为出发点,推行先照后证,率先在试验区开展工商登记网上备案等系列改革试点。完善工业园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理顺工业园区与所在镇、村委会的行政关系。试验区各级政府要加快自身职能转变,切实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尽快建立适应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府谷率先建成政府管理创新示范县。鼓励试验区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步分离。
 

稿件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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