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全新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同时提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合作,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体制基础,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混合所有制这种富有效率和活力的资本组织形式,必将成为我国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载体和长久动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多次作出了重要部署。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这对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定位和主要领域有了更为深入的诠释。身处电信行业的中国联通混改试点方案实施后,无疑会对下一步的国企混改起到较大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全新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社会财富创造,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提升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